环球热文:上海立法推进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联防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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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推进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联防联治】12月2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船舶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创新驱动的原则,加强源头控制和系统整治,推进绿色航运发展。为强化船舶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船长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方面依法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关键词: 污染防治 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