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上浮,结清再贷首付按首次贷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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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意见稿提出,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管理规定。一是,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不超过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测算,同时应符合本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规定,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8万元且在申请贷款前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个人账户余额按1.8万元测算。二是,生育两孩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限额按申请贷款时本市根据流动性系数区间调节管理公布的贷款限额上浮20%执行,不受“不得超过管委会明确的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60万元)”规定的限制。三是,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业务的,可从第一个还款日起执行,不再要求使用自有资金还满一年。(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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